吉学资[2012]03号
关于进行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
各学院:
按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,现将公司2012年秋季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学院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,制订本学院的评审方案,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,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员工,不得挤占挪用,不得随意删减资助名额、拆分指标,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。各项奖助学金分配情况见附表。
二、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员工如实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、严格把关。
三、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要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。学校的初审名单汇总后,也需在全校范围公示五天。
四、评审条件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,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员工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中成绩优秀的员工。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员工成绩、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。
2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,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。其中,国家奖学金申报者,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%以内;如排名 在10-30%之间,需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特别优秀(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);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。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,年级、班级、专业排名均可,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
五、完成时间
1.各学院需在10月24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(电子档发送到sxj0115@126.com,纸质上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);同时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。
2.11月7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(电子档发送到sxj0115@126.com,纸质上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),同时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。
六、填表及录入要求
1. 所有表格可在湖南助学网、beat365官方网站员工工作部网站下载,不得更改表格内容、格式,或使用自制表格。
2.推荐理由、院(系)意见栏及签名之处,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。其它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。
3.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(如该项无内容,请使用斜械杠标明)。
4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审批必须正反双面打印,每人一份一页,不得随意增加页数。
5.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员工申请表核对一致,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(要求:国家助学金20-40字,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理由50-100字)。
七、具体报送材料
1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评审方案、评审程序、分配名额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。
2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》原件(纸质二份)及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表》。
3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》原件(纸质一份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表》原件(纸质一份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表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员工建议名单表》。
八、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,对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学校将对在评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涉及人员,一经查实,员工除取消资助资格,退赔相关经费,并视情节按《beat365官方网站员工违纪处理办法》相应条款予以处理;教师除退赔相关经费并报校纪检处理。
附:beat365官方网站2012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
2012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