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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学院2012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


信息学院2012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

 为做好公司2012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,帮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,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公司2012年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如下:  

一、评审条件及奖项金额:
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,为我院2009级、2010级(不含专升本员工)、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员工;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公司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
 2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:

 ①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;

 ②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(含严重警告)纪律处分者;

 ③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。

 3、奖项金额:

 国家励志奖学金:5000元

 国家助学金:一等4000元,二等3000元,三等2000元

    二、评选程序

 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按照个人申请、班级初评并公示、学院审核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学校名单的程序进行。

   (一)、班级推荐 

1、10月11日—10月26日,个人申请,班级评议汇总。各班组织成立班级评审小组,召开班会学习评选文件及学院评选方案,做好会议记录。按照学院要求,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推荐名单、填写班级汇总表(群共享),并在班级公示三天

2、10月30日下午18:00前,各班将班级推荐汇总表交至学工办。

(二)、学院复审

公司相关工作领导、老师评审班级初评结果,确定上报学校参评名单,并在学院网站及院办公室宣传窗公示三天。

公示期间,由各班评审组负责人上交纸质材料至院学工办,电子文档统一以班级名称命名,如:09级计科一班员工助学金材料,打包发送至邮箱:  516149169@qq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具体报送材料如下:

上交材料:1)纸质材料: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申请书及申请审批表,班会记录(含班级初审结果、班级评审小组名单)。2)电子文档: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申请审批表

需由员工填写:《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,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。

申请表格式:

1、每个获奖(资助)员工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》或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(注:文件名以该员工名字命名)

2、奖学金(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)申请年度为2011-2012年度,国家助学金为2012-2013年度。

3、各(托管)班在填写获奖员工相关表格时,员工所学专业写全称,如2009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)班;“院系评审意见”由评审组负责人填写班级评价意见。

三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名额分配:

    

 信息学院2012年秋季本部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

年  级

一等助学金名额

二等助学金名额

三等助学金名额

励志奖学金

2009

27

27

27

17

2010

28

29

28

13

2011

18

18

19

12

2012

19

19

19

0

2009计科一

4

3

3

2

2009计科二

3

3

4

2

2009计科三

4

5

4

3

2009电子一

6

6

6

4

2009通一

5

5

5

3

2009网工

5

5

5

3

2010计科一

2

2

2

2

2010计科二

2

2

2

2

2010计科三

5

5

5

0

2010通信一

5

6

5

3

2010电子一

6

7

7

3

2010网工

6

5

5

2

2010现教

2

2

2

1

2011级电一

5

5

6

4

2011级通一

6

5

5

3

2011级网工

2

3

2

2

2011级现教

2

2

2

1

2011级计科

3

3

4

2

2012网工

2

2

2

0

2012计科

4

4

4

0

2012物联

3

3

3

0

2012通信

5

5

5

0

2012电子

5

5

5

0

人数合计

92

93

93

42

 四、注意事项

1、各班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,不得将名额、资金拆分,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。

2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。各班委召开主题班会、宣传政策、传达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精神;要成立由班主任、班委会、团支部和普通同学参与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;奖、助学金名额、学工部文件、学院工作方案、评审结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示,接受同学监督。

3、各班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,对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涉及人员,一经查实,员工除取消资助资格,退赔相关经费,视情节按《beat365官方网站员工违纪处理办法》相关条款予以处理。

4、同一学年度内,同一员工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

      2012年10月11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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